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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40条留言,每页显示10条,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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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似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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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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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14 16:18:31
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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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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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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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12 12:51:07
一无所有
律师您好!
我如果现在辞职,从99年到现在公司只赔我九个月的工资就了事了!这未免太少了把!这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谢谢! -------------------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该公司没有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008-05-13 0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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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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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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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11 08:36:27
一无所有
律师您好! 我进公司时是公司领导介绍的,我如果起诉,会不会把这位领导也牵连进去,
谢谢! ------------------- 回复:
如果该公司领导因你而受到牵连,受到公司的违法处分,可以申请法律救济。
2008-05-12 08: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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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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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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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10 19:30:02
一无所有
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回复,我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如果想起诉,要需要那些证据啊! 赢得机会有多少?从99年到现在,一般情况下补偿金能拿多少?
谢谢 ------------------- 回复:
需要提供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存在劳动关系起始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008-05-12 08:2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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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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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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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10 00:49:46
一无所有
律师您好! 我自从99年8月份进一家国有企业单位,从500元到现在1700元,公司没给我办医保.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更不要说公积金了,同事有公积金.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我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谢谢! ------------------- 回复:
由于公司没有给你办医保、社保,也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了违约。你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008-05-10 08: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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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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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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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08 14:17:25
咨询有关伤残补贴待遇
我於92年在福建煤矿上因工受伤,于94年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鉴定为六级伤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企业保障法国务院八十七号令的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给予伤残津贴每月138.7元,05年因为生活水平提高我又向该公司提出提高伤残津贴,该公司要求我在当地劳动局鉴定伤残,结果仍为六级伤残,把结果寄回该公司,於07年1月领回05-07年的伤残津贴金额为12000左右,后又补回2000元左右,在07年6月每月寄回168.7元.现我想咨询下:由于目前生活水平上升,物价猛升,可否提高伤残津贴.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急需帮助. -------------------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所领取的伤残津贴应当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你的本人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你所领取的伤残津贴仅为168.7元的话,你的本人工资已经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福州市目前6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你所领取的伤残津贴最低也应当为390元。
2008-05-10 08:5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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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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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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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05 23:20:29
是否能得到补长金
08年1月某事业单位要我签三年合同,我工作已有十三年,我要求签无限期固定合同,但单位不同意。到3月18号单位叫我休息。这样的情况我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养老保险补偿金吗、 ------------------- 回复:
您可以向该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该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
2008-05-06 0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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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
FJ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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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26 21:54:33
可以双倍工资赔偿吗
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和我签书面合同,假如我要维权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我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吗?同时可以要求公司,因没有给我签书面合同的2008年以后至今的双倍工资赔偿吗?谢谢
------------------- 回复:
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自2008年1月起至今的工资应当给付双倍赔偿。
2008-04-28 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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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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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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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22 17:34:58
拖欠的工资还能讨回吗
您好! 我于2006年3月到福州兴顺物流有限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调外地办事处(武汉,北京,天津,厦门)等地.2008元月底辞职,辞职之日公司并没有把欠我的工资付给我,多次催问无果,直到4月,亲自到福州讨个说法,首先我到劳动局立案,工作人员说你们最好先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再由劳动处理(因为我跟公司不是简单的工资问题,还有办事处其它的收支),可我到公司跟财务对帐时,公司拿出一些莫名其妙的帐目,反说我还欠公司的,我说要他拿出原始记录出来,对方无语了.就这样又到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你们之间有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当我去申请时,工作人员说,没有证据不能申请,试想一下,我进公司就一直在外地,跟总公司只是电话联系,哪里来的证据呀.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讨回我的血汗钱了吗? 谢谢各位给我出个主意吧. ------------------- 回复:
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因为是否已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2008-04-26 08:5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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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自: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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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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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22 14:04:21
请教有关劳动合同的事宜
我于2007年1月份进公司上班,当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自制的)时间为1年3个月,2008年3月15日已离开公司。现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3个月为试用期,但公司是5个月后才给转正,按劳动法规定1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是吗?那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偿我3个月的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二:在此工作期间公司没给我们办社保,医保之类的社会保险,是不是应该补偿我15个月的社会保险? 三:在此工作期间,我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8小时,周末上班,周一或周二休息,是不是周末应该按两倍工资核算? 四:我于3月15日离开公司,3月1日到3月15日的工资到现在4月22日都没发给我,这算不算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五:我在公司上班时间快达1年半,是不是公司应该多发一个月半的工资给我? 现在我很想知道我还有什么权利被公司侵犯了,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与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做为一名打工者,深感自己的弱小,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帮助!在此深深的感谢各位朋友的帮助!!谢谢! ------------------- 回复:
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合同期为1年3个月的,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你可以要求补差。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无法补缴则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损失。 3、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你可以要求支付超时(8小时)的加班工资,按两倍工资核算。 4、算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及被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5、自2008年1月1日起,除用人单位维持活着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008-04-24 09: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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